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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 留学回国人员的的配偶可申报随迁

2022-10-17 16:32:02来源:实况网  

随迁指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办理工作异地调动时亲属随同前往。根据有关规定,随同前往的亲属必须是非在职亲属,包括非在职配偶、在普通中、小学读书的子女和别无他投的父母(包括公婆、岳父母)。

办理异地调动时,亲属随同前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户口随迁是有一个有当地户口,另一个直系亲属可以随着这个户口迁移过来,比如因工作调动,某男户口由A市转到B,那么他的子女和配有可以随迁的。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在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与其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及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落户后一并提出。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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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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