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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失业补助金自申领当月计发待遇 未办理申领手续的不予补发

2022-09-30 13:32:10来源:实况网  

失业救济金是指劳动者暂时丧失工作和劳动收入后,在等待就业期间,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

包括企业的性质、失业的原因、符合国家规定的材料。劳动合同制工人还要持《劳动手册》、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即持上述材料到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填写失业职工登记表,领取失业职工手册。

领取失业救济金

即持失业职工手册按有关规定定期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失业救济金。失业救济金的发放标准是相当于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济金额的120%至150%。具体金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顺便说一下,失业职工医疗费和失业职工丧葬费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救济金的发放标准:前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一般是每人每月按一定数额发给或按医疗费的一定比例补助;后者是参照当地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办理。

向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区人社部门、街(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失业人员可凭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区人社部门、街(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应即时审核,现场告知申请人结果。

特别注意:

1、失业补助金自申领当月计发待遇,于申请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

2、失业补助金实行按月申领发放,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未办理申领手续的,失业补助金不予补发。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需每月进行申领操作,不领则当月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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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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